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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宁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第七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来源:
关于做好南宁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和第七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城区工商联、各商会、各会员: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南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南办发〔2005〕75号)和《南宁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南办发〔2005〕74号),经市委同意,决定开展南宁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第七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申报要求,积极联系和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及社会贡献原则。
重点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重点向创业人才倾斜;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  选拔的数量、对象
1.选拔数量。选拔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0名左右,市第七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00名左右。
2.选拔对象。我市从事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包括工程、医疗、农业)和科技、文教体育、企事业管理工作,以及在生产一线、服务行业和农村各行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并作出突出或较大贡献的优秀工作者。
三、  选拔条件
(一)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身南宁市经济社会建设,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近年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非党政机关的各类人才,均可参评南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或2项以上省(部)级三等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市级一等科技进步奖、新产品(新技术)优秀成果奖或3项以上市其它等级科技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2.获1项以上国家设置的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3.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含“五个一工程”奖);或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市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或3项二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取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成果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并且专利获得实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5.从事理论研究取得一定成绩,在重要的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并多次获市级一等、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论文或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6.在技术运用或技改方面成绩突出,自主研制开发新产品,在技术上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年创利润超过100万元的,或在技改方面节约增产100万元以上的。
7.获1项一类工程省(部)级二等以上优秀设计奖或2项一类工程省(部)级三等优秀设计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8.负责3项以上每项造价超过2000万元的施工任务,并在其中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取得优良施工质量和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9.在教书育人方面,获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研究成果被省级教育部门推广运用,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科研论文并获自治区级奖的优秀教师。
10.医德高尚,技术精湛,治病救人,疗效显著,其医术填补了区市内空白或开拓了新领域,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医务工作者。
11.在体育项目中,新自选拔和培养的运动员、运动队获世界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冠军或3项以上亚军的教练员。
12.在企业、科研、院校以及其它专业性强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在工作中提出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经验或理论,对科技进步或生产力发展起较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所管理的单位跨入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并获全国性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者。
13.在文学、艺术、新闻、理论、出版等方面有出色才能,在相关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区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工作者。
14.在其它行业中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二)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身南宁市经济社会建设,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近年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年龄40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非党政机关的各类人才,均可参评南宁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1.获1项以上市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新产品(新技术)优秀成果奖、技改优秀项目奖、科技创新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3次以上本系统(县、区、局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2.取得1项专利成果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并且专利获得实施,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1项市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南宁市“五象工程”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2项市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其它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科学理论研究中,有一定的造诣和影响,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级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获奖的。
5.在新技术运用或技改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市级以上奖励的。
6.获2项一类工程市级优秀设计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7.负责2项以上每项造价超过500万元的施工任务,并在其中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取得优良施工质量和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8.在教书育人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科研论文并获市级奖励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9.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技术达自治区、市先进水平,并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的医务工作者。
10.在体育项目中,亲自选拔和培养的运动员、运动队获全国比赛前三名的教练员。
11.在企业、科研、院校以及其它专业性强的单位从事管理工作,改革和创新成绩显著,获市级以上专业方面奖励的优秀工作者。
12.在文学、艺术、新闻、理论、出版等方面有出色才能,在相关事业中作出较大贡献,在区内外有较高声誉,并多次获市级以上专业方面荣誉称号的优秀工作者。
13.在其它行业中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人才。
四、  选拔程序
1.人选由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向主管部门推荐,或由个人向主管部门自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组织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本地的县区组织部门自荐,再由其逐级推荐。
2.主管部门或属地县区组织部门将推荐人选名单张榜公布,进行组织考察,公示拟上报人选名单。
3.市委组织部组织学科专家评审小组、市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人选。人选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市委组织部负责归纳、整理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核查,审定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  表彰奖励
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对经审批的“南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南宁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表彰。
六、  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南宁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表》或《南宁市第七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一式3份,可登陆www.nndj.gov.cn下载此表,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邮箱:nn2847439@163.com。
2.《南宁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汇总表》或《南宁市第七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选申报汇总表》(一式3份,可登陆www.nndj.gov.cn下载此表,请用A3纸打印或复印),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邮箱:nn2847439@163.com。
3.推荐人选的奖励、成果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式3份,请用A4纸复印,按重要性或获奖名次先后装订成册,并整册附订在评选表的后面)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被推荐人选按工科、教育、卫生、社科、农村5个学科进行初步分类,并将分好类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上报市工商联会员部(青秀路19号,市工商联1009室),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nn2847439@163.com。
(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2013年5月10日。
 
联系人:黄云浦 
联系电话:5679901
手  机::13768317828
 
 
 
                                                                                    南宁市工商联
                                                                                  2013年3月29日
 
 
 
南宁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表.doc
南宁市第七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