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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大波企业服务券来啦,最高可领30万!
发布日期:2024-10-10


近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悉,该服务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等用券主体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凭证,每一家符合条件的广西优质制造企业每年将有望获5万~30万元的服务券。


通过服务补贴券的方式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近年来,北京、山东、广东、宁夏、陕西等省区(市)陆续通过服务补贴券形式促进企业培育,广西科技厅、柳州市也做过相关中小企业服务券、创新券的探索。此次,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计划通过服务补贴券的方式对广西优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等用券主体购买专业服务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企业”的总体思路,以高成长潜质制造业企业对更高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券为媒介载体,汇集各方优质资源和力量,构建公平高效的制造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以更优质服务助力广西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全文共八章32条,主要包括总则、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服务券产品、划型配额与标准、服务商申请和认定、服务券配额与使用、兑付管理、监督机制、附则。





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服务券产品


服务券分为通用券和专项券,通用券主要用于帮助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降本增效、改造升级、融资上市等所需的技术支撑或咨询服务,专项券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等。


  • 通用券主要用于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或咨询服务,专项券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等。通用券使用范围包含企业诊断服务、数字化转型服务、技术创新服务、融资服务、高阶检验检测验证服务、中高端市场开拓服务等;

  • 专项券使用范围具体内容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服务券产品每年征集1-2次,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确认,内容必须能够匹配以上六类使用范围,是能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升级的标准化服务产品。




划型匹配额度


通用券划型匹配额度:平台根据企业划型标准,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注册成功的企业进行分类定型,分档次对各型企业自动匹配年度用券额度。


  • 一般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度配额为每家5万元。

  • 自治区数字化车间企业、自治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在线诊断结果达到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档以上企业、广西“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上两个年度新增进入统计名录库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配额为每家10万元

  • 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治区智能工厂及以上企业、自治区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年度配额为每家20万元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度配额为每家30万元


专项券使用对象的划型及配额根据每年服务券支持重点另行制定,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补贴标准


通用券补贴标准,以单个服务项目为补贴计算单位。每个诊断服务项目可使用的通用券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最高不超过1万元。


每个其他通用券服务项目可使用的通用券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服务商在一个服务年度内结算的通用券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专项券补贴额标准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创新举措

在操作层面上,《管理办法》提出几项创新举措:


一是平台采用给企业划型配额,即企业注册成功后,根据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信系统认定的“小巨人”“单项冠军”等各类企业“雁阵”名单,分类匹配服务券额度,企业自主选择年度使用的方向和额度,有效引导企业向“头雁”形态发展。


二是在信息化管理方面,平台在企业注册、上架服务券产品、生成电子合同、合同执行阶段性佐证、合同验收与结算等方面,采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市场、公安、银行等关键数据实现连通使用,杜绝信息造假,简化企业上线事项办理。


三是对平台生成的“原创性”数据进行治理和分析,提升数据价值,更好监管服务券政策执行,服务效率和可靠性得到充分保障,与其他省份对比,创新性更加明显。


四是在资金管理方面,服务补贴券补助资金每年从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上一年度生成的结算清单进行拨付。该专项资金由财政厅下达至自治区工信厅账户,再由自治区工信厅拨付给服务商或项目业主,避免资金闲置、截留、挪用。


另外,企业与服务商线上签订电子合同时,即可使用服务券抵扣部分合同款项,累计抵扣金额后续由自治区工信厅与服务商进行结算,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





通用券使用流程


图片

点击查看大图。来源: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平台实名注册。


(二)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企业填报信息进行用券主体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平台自动匹配相应的通用券用券额度。


(三)企业注册成功后,可发布需求信息,包括选填需求产品类型、需求服务内容、可接受的服务费用区间等,发布内容经审核审查后,在平台实时滚动展示。


(四)服务商可以通过平台与企业取得联系,对接详细需求内容。企业与服务商洽谈成功后,与服务商在平台上签订电子合同并按照合同金额支付20%的定金,合同执行完成后,在平台上支付扣除定金和服务券抵扣额度后的合同余款,签署服务确认书。


专项券的使用流程以年度通知为准。


下一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财政厅做好《管理办法》及平台“上线”运行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力争吸引区内外优质服务商达到200家左右,上线服务券产品1000个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应上尽上。